首页  医院概况  健康知识与疾病防治  医疗法规政策  计划生育  院长信箱  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   正文
在定点医院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一、本流程仅限用于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定点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

二、结算方式

参保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哪些人员提交哪些材料

(一)下列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在住院前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住院:

1.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在怀孕7个月后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女职工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4.退休女职工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因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证明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审批后持原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以上材料需在A4复印纸上居中复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固定格式《无工作单位证明》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一)请于每月5日至15日至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当月25日后领取审批后的材料。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再集中办理备案手续;正常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可提前至放假前办理备案手续。

(二)特别提示:省医保中心规定“未提前办理《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备案的,省医保中心将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三)人事处联系人:谭老师,电话:68252063。地点:南校区图书馆一楼西侧人事处档案室。

 
校医院
2013-10-31
 
 
 
 
版权所有   undefinedcopy;2008-201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郑东新区    邮编:450046    E-Mail:xiaoyiyuan@z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