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最新通知,省医保中心对原有“省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流程”做了较大改动。为了广大教职工能够广泛了解新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一)生育手术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围产保健费)
1.省医保中心支付标准:参看《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已公布于学校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社保”栏目下)。
2.支付情况:
(1)我校参加有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进行生育时;
(2)我校参加有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进行生育时(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的50%)。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省医保中心支付标准:参看《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已公布于学校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社保”栏目下)。
2.支付情况:
我校参加有省直生育保险的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二、省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流程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特点是“及时提前备案,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详细流程请参照附件一。
(二)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特点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事后及时提交材料,省医保中心按规定核销”,详细流程请参照附件二。
(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三(以后若有调整,请依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公布为准)。
(四)特别提示:在郑州市内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最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省医保中心将不予结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三、相关说明
(一)人事处联系人:谭老师,电话:68252063。地点:南校区图书馆一楼西侧人事处档案室。
(二)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网上“生育保险窗口”链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电话:0371-65742712。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交通银行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