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参保学生门诊报销比例及额度的通知
为使我校学生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学校门诊医保经费运行情况和2022年7月1日起,郑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经领导批示,校医院医保办对《郑州航院在校大学生参保待遇细则》(校卫【2011】2号)中部分规定作出调整。
新调整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技检查费用按80%报销,其余门诊费用仍按70%报销。
2.如因病情需要到省、市医院就诊或检查,需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签字,最后凭门诊票据和转诊单来校医院收费处报销。
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
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4.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购药费用,暂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5.如在假期回家、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其报销将按照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详见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特别提醒:
本次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属于临时调整,今后会视经费运行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