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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标

为确保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理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科学处置;加强准备,提高能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制定《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机构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疫情实际,建议各级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5)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协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根据《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相关要求负责本辖区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负责指导和督导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送检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7)指导医疗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8)开展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

(9)组织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3.医疗机构职责

(1)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2)要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

(3)对高度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4)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及《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等方案的要求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和报告工作,对重症、确诊病例要及时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定点收治医院为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人民医院),各县(市)、上街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地定点收治医院,转诊中要认真填写转诊记录单;

(5)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隔离,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6)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床位、设备、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

(7)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个人防护;

(8)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预防控制及个人防护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级指挥、技术、宣教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指挥系统

领导小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技术指导组

(1)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专家指导组: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3)病原学技术指导组: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人样本的采集、运送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根据本地疫情发生性质、发展情况及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建议政府开展铁路、机场、公路客运旅客的日常监测等相关措施,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卫生宣教组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督导和开展甲型H1N1流感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疫情的确认

全市年度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卫生厅组织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诊断,此后发生的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诊断,并报卫生厅备案。

市级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进行诊断或排除。

市卫生局在接到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在12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四、应急处置

(一)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物资准备包括抗病毒药物(以达菲为主),流感疫苗、消毒药品、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包括卫生专业人员防护用品和大众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二)加强疫情上报及院内感染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后,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于接收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学观察;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三)加强哨点医院及重点场所监测

原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同时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监测。市卫生局在原有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需要随时增设甲型H1N1流感病例临时监测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各市、县疾控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在做好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的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农村、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四)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机场、海关、航空公司沟通,对出入境人员,特别是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输入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尽可能减少输入性病例的传播和蔓延。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度的工作敏感性,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做好节假日及周末的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疫情发生时,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

(六)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加强宣传工作

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电台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媒介,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同时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样本的采集与运送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负责实施本辖区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验室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对于暴发疫情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规定,可进行病例的抽样检验,并将标本及时送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检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协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安排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七、应急反应的终止

根据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预案启动机关宣布终止本市应急反应。

八、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尽可能地确定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传染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消毒的效果进行评价。

九、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发布,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市卫生局备案。

十一、 附则

本预案由郑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9月29日

 
校医院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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