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七疾控[2007]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加强疫情管理工作:
1、成立了以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发[2005] 33号文件);
2、指定校医院副院长为我校传染病报告人,为传染病报告人;
3、各学院、各部门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报校医院预防保健科或指定的传染病报告人;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1例及以上,乙类及丙类传染病3例及以上,有相同症状病例3例以上,应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所在地的区疾控中心;
3、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报告时间;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