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进行调配。
2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和医师联系,调配人员不能自行更改。凡处方不合规定者,拒绝调配。
3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常规。
4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处方调配人和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5 、发出的药品均应将服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生产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6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8 、发药窗口每天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9 、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涮干净,放回原处。
10 、药房调剂室为工作重地,非公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