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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临时聘用人员计生情况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按照《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外来的已婚育龄人口时,必须查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做处理的,不得招用。

随着我校东校区学生和教职工入住人数的增加以及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我校临时聘用的人员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按照郑州市计生委和博学路办事处的要求,现对学校临时聘用人员计生情况进行清查。

希望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临时聘用人员计生情况材料,并安排临时聘用人员中的流动育龄妇女到博学路办事进行健康检查。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聘用人员表格填写要求

1、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填写《临时聘用人员情况统计表》。

2、临时聘用人员中的非郑州市户口要求填写。(郑州市户口包含上街区,其他区县都不包括)。

1).填写2份《流入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背面。

2). 18—49育龄妇女填写2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管理卡》,并粘贴照片。

3). 18—49育龄妇女到原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原件,1、2页的复印件(两页放在同一张A4复印纸上)。

4、临时聘用人员主管单位的主管领导在《临时聘用人员单位责任书》上签字盖章。

二、临时聘用人员中的育龄妇女首次健康检查流程

临时聘用人员中的流动育龄妇女带上原籍的《婚育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好的2份《流入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管理卡》博学路办事处首次健康检查,再把首次检查过的办事处盖好章的1份《流入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管理卡》交回到本单位宣管员。

博学路办事处:金水路与博学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106室 电话:69312818

三、临时聘用人员统计及上交材料时间至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个单位应尽快安排统计清查,11月12日前把本单位的材料交到校计生办。

1、《临时聘用人员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档。

2、2份《流入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版,(18—49岁流动育龄妇女去博学路办事处已经留在办事处1份,交宣管员1份)。

3、办事处盖好章的1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管理卡》。

4、18—49育龄妇女到原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1、2页的复印件(两页放在同一张A4复印纸上)。

5、《临时聘用人员单位责任书》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临时聘用人员单位责任书.doc  流入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临时聘用人员统计表.xls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管理卡.xls

 
校医院
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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