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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

一、支付方式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之后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应享受待遇

二、哪些人员提交哪些材料

(一)参保职工因生育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的

1.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①《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②原始发票;③费用明细汇总单;④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⑤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⑥《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的

1.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①《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②原始发票;③费用明细汇总单;④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⑤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因生育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的

1.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①男职工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②原始发票;③费用明细汇总单;④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⑤《生育证》;⑥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⑦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四)以上材料需在A4复印纸上居中复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固定格式《无工作单位证明》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一)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围产保健)费用原则上在妊娠终止的当年申领,第四季度终止妊娠的可在次年的5月份申领。

(二)请于每月5日至15日至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请自备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当月25日后领取原件。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再集中办理手续。

(三)人事处联系人:谭老师,电话:68252063。地点:南校区图书馆一楼西侧人事处档案室。

 
校医院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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