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我校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奖罚办法,现重新归纳整理如下:
一、晚婚、晚育给予奖励:
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者,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后到校计生办登记者发晚婚奖品。晚婚者休假21天。
晚育是指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生育者。半年内到校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发晚育奖品。
晚育女方休假半年,教师寒暑假顺延。晚育男方可休一个月护理假。
二、避孕节育措施:
1、对已生育子女后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在生育后一年内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
2、计生办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包括口服药、外用药膜、避孕套、长效口服避孕药,发放量为每次一个月的用量。
3、接受节育手术休假:
放置宫内节育环休假2天,取环休假1天。
输软管结扎休假21天,输精管结扎休假15天。
采取避孕措施仍怀孕者人工流产休假15天。
同时实行两种节育术,假期合并使用,休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每月奖励十元人民币,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四、学校对育龄女职工一年一次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如不按期参加者处以伍十元以上伍佰元一下罚款。
男职工配偶在外单位的计生外调函,应如期交校计生办,如不按期交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计划生育者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