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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参保学生门诊报销比例及额度的通知

 

    为使我校学生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学校门诊医保经费运行情况,经校领导批示,校医院医保办对《郑州航院在校大学生参保待遇细则》(校卫【2011】2号)中部分规定作出调整.

    新调整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技检查费用按80%报销,其余门诊费用仍按50%报销,一个交费年度内门诊累计报销限额300元(文件规定200元);

    2.如因病情需要到省、市医院就诊或检查,需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签字,最后凭门诊票据和转诊单来校医院收费处报销。外转报销比例不变(50%报销)外转门诊一个交费年度内报销限额300元。

    3.如在假期回家、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其报销将按照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详见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特别提醒:

本次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属于临时调整,今后会视经费运行情况而定。

 
校医院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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