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学生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学校门诊医保经费运行情况,经校领导批示,校医院医保办对《郑州航院在校大学生参保待遇细则》(校卫【2011】2号)中部分规定作出调整.
新调整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技检查费用按80%报销,其余门诊费用仍按50%报销,一个交费年度内门诊累计报销限额300元(文件规定200元);
2.如因病情需要到省、市医院就诊或检查,需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签字,最后凭门诊票据和转诊单来校医院收费处报销。外转报销比例不变(50%报销)外转门诊一个交费年度内报销限额300元。
3.如在假期回家、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其报销将按照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详见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特别提醒:
本次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属于临时调整,今后会视经费运行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