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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副院长职责
  

1.在校医院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本单位的医疗、行政、财务等工作。

2.积极主动的做好本单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业务上取得良好的成绩。

4.指导和培养下级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协调本单位工作人员较好履行工作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本院各项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计划,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处理行政事宜,生活福利和请销假事宜及日常人事工作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关的教育宣传,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8.完成校医院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医院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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